勞基法退休金給付的規定 大法官解釋不違憲
公司經營不佳,能否改以發放紅利取代給付退休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開會,做出釋字第五七八號解釋,認為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須給付勞工退休金及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並不違憲,資方不能以其他名目為由不發退休金,但大法官也希望立法機關通盤檢討現行勞退及保險制度。
延伸閱讀
- 2004台印資通訊技術交流論壇明起舉行2004/05/31
- 戴文波特慘敗 獨缺法網后座2004/05/31
- 呂秀蓮:若依法有據 願協助監院調查槍擊案2004/05/31
- 舒馬克回德國 再捧冠軍盃2004/05/31
- 日部分地區高溫達攝氏三十五度2004/05/31
- 六成四上班族憂心網路報稅個資外洩2004/05/31
- 台北股市賣壓沉重開低走低2004/05/31
- 台灣電子產業發展宜強化綠色環保競爭力2004/05/31
- 游揆:依法依憲報告 不應受不歡迎動作2004/05/31
- 台股收盤下跌159.42點2004/05/31
- 北縣:河濱公園將改造成綠色休閒彩帶2004/05/31
- 機器人夾蛋 測速度比靈巧2004/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