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語言發展法語言一律平等
文建會昨天召開記者會說明,「語言平等法」已經由教育部移給文建會主管,並改稱為「國家語言發展法」。新版法案中,已經沒有「官方語言」的說法,而是全部改成「國家語言」和「通用語」兩種。誰說小朋友的母語教學,一定得是台語或客家話,原本由教育部主管的「語言平等法」,已經從今年三月三十一號移交給文建會主管,並且改為「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中說明,各地方可以因地制宜各級政府只要立法通過,就可以實施屬於當地的「通用語」,而且不限於一種語言,因為每一種國家語言都是平等的,不能被歧視。在新版中,已經沒有十四種「官方語言」的說法,過去所謂的「國語」,確定成了歷史名詞。(張冠華 陳華彥)
延伸閱讀
- 遭控鹹豬手 阿諾向受害者道歉2003/10/03
- 央行鬆手 新台幣升值5.3分暫收33.715元2003/10/03
- 豫劇有台灣味 廟會八家將入列2003/10/03
- 最新髖骨手術 27小時就可出院2003/10/03
- 照相手機隨身帶 及時新聞隨時拍2003/10/03
- 廟會樂器 異國風味吹奏大不同2003/10/03
- 名劇「胡桃鉗」本土化版本登台2003/10/03
- 吉普賽小公主成婚違法 暫回娘家2003/10/03
- 人瑞夫妻 坐輪椅出席鑽石婚禮2003/10/03
- 總統:劉俠代表的毅力愛心是最珍貴資產2003/10/03
- 特製手工茶葉球 沖熱水會開花2003/10/03
- 大陸仿製台灣高山茶 真假難辨2003/1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