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清理被占用房地 逾九成占用人辦妥手續
台北市財政局今天表示,為加速市有被占用房地的清理工作,已訂頒「台北市市有房地被無權占用使用補償金計收原則」,對占用人在管理機關提起訴訟前,依照所訂期限騰空返還時,本應繳納最近五年占用期間的使用補償金,得依占用情形減半或三折優惠計收,至七月中計逾九成辦妥手續。
財政局指出,為積極清理被占用市產,市政府已依照「台北市政府加強清理及處理被占用市產計畫」、「台北市寺廟使用市有土地處理要點」,以及「民法」與「台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對於占用市產的人,追收占用期間的使用補償金。
財政局指出,為積極清理被占用市產,市政府已依照「台北市政府加強清理及處理被占用市產計畫」、「台北市寺廟使用市有土地處理要點」,以及「民法」與「台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對於占用市產的人,追收占用期間的使用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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