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逃跑過高 雇主兩年內不得續聘外勞
鑑於外勞逃跑人數已高達八千人,為提高雇主的責任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宣佈,在申請聘僱外勞前二年,家庭類雇主曾有二名以上外勞逃跑紀錄,或者事業單位逃跑外勞超過一定比例,雇主即使已取得招募許可,都將無法增聘和續聘外勞。
勞委會表示,雇主聘僱之外國人行蹤不明人數或比例裁量基準是依照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授權所增訂,自今年四月一日起實施,不追溯既往,亦即三月三十一日以前逃跑外勞不列入紀錄。
勞委會表示,雇主聘僱之外國人行蹤不明人數或比例裁量基準是依照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授權所增訂,自今年四月一日起實施,不追溯既往,亦即三月三十一日以前逃跑外勞不列入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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