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民強迫捐大體法源有違人權?
很少有人注意到,沒有親人照顧的遊民,死後都如何安葬。答案是他們根本沒有下葬,而是被強迫當成醫學院的解剖對象。根據一條很少人知道的【解剖屍體條例】,凡是死後無人認領的遺體,都會被送到遺體教學中心,去年一年光是台北市的三家教學醫院,就這樣處理了四十名遊民的遺體。這麼做究竟有沒有人權可言?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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