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五年行房五次 性生活不合判離婚
一對都在國內知名學術機構任職、且具有博碩士高學歷的夫妻,丈夫以結婚五年,但性生活只有五次為由,向法院訴請離婚。他的妻子則反控丈夫,衛生習慣不好還強迫行房。台北地院法官認為兩人都有過失,性生活不協調,今天判准離婚。
在這個知名政府學術機構上班的張先生,和太太兩個人都是讀到博士碩士的學術研究員,不過張先生以結婚五年以來,和妻子親熱次數不到五次為理由訴請離婚並且要求妻子給付一百五十萬的精神賠償。妻子一氣之下,也反告先生衛生習慣不好,還霸王硬上弓,才會讓他一點興趣也沒有。
夫妻互告,法官最後以兩人性生活不美滿,雙方有欠溝通,兩邊都有錯,誰也別怪誰,離婚獲准。這也提醒天下小兩口,要過幸福快樂的生活,溝通暢通是一定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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