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疏忽腎臟壞死 婦女受創告上法院
一位婦女到台大醫院動手術,因為醫師疏忽,害她一顆腎臟因此壞掉,還動了十三次手術才摘除掉,身心嚴重受創,一狀告上法院。法官要求台大醫院證明自己無罪,台大辦不到,因此敗訴。醫療糾紛,居然要醫師舉證證明自己沒有疏失才能獲判無罪,這種特殊判決,對未來的醫病關係會有什麼影響,我們的分析報導。(呂學善 魏台復 何佩蓁 張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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