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被狗咬死 狗主人被判二級殺人罪
美國加州今天有一項很罕見的判例。一名三十歲的女性散步回家的時候,被鄰居的一隻大狗咬死。經過一年的纏訟,洛杉磯法庭的陪審團,一致認定大狗的主人、一對律師夫妻有罪。
陪審團認為,被告明明知道所豢養的大狗,可能會有傷人的危險,卻從來不加以管束,任由它在住家附近閒晃。案發當時在家的女主人穆勒,因此被判定二級殺人罪名,刑期至少十五年,最高可判無期徒刑。而她的丈夫由於當時並不在家,因此罪名比較輕,不過最高也可判處四年有期徒刑。
延伸閱讀
- 遊中橫遭落石擊中 小男童未脫險境2002/04/01
- 中高女生報到 建中男生鮮花相迎2002/04/01
- 地震異象!上千鱷魚驚吼2002/04/01
- 天搖地動六十秒 恐怖經歷永難忘2002/04/01
- 巴人再度自殺攻擊 以國餐廳十二人喪生2002/04/01
- 大地震勾起往事九二一災民不堪回首2002/04/01
- 台北捷運恢復行駛 中山高圓山段慢行2002/04/01
- 餘震超過三百次 未來兩週要留意2002/04/01
- 遣返滯港大陸人 五千家庭親子離散2002/04/01
- 紅毛猩猩找彩蛋可愛逗趣2002/04/01
- 高雄加強吊車安檢 實踐國宅停工詳查2002/04/01
- 苗栗輕航機意外尋獲失蹤者屍體2002/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