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判決楊光南 求刑一年十月
高等法院上午對前四海幫幫主楊光南的官司,作成二審判決,判處楊光南一年十個月的有期徒刑,並且強制工作三年。
楊光南涉嫌從事多起【幫派暴力活動】,並且和【前元大證券副總】黃乃宣的槍擊命案有關,而楊光南在大陸逃亡將近四年後,去年年底、被警方從澳門移送回台灣。不過,二審法官認為,楊光南對於被控告的事件,只是參與,並不是主謀,因此把他從一審的兩年,改判成一年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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