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條違憲 林志玲:感謝司法
藝人、前模特兒林若亞2005年收入30萬元,以「執行業務所得」報稅,她列舉、扣除相關費用,認為收入全花在治裝等費用,並沒有賺到錢,因此不需要繳稅。但卻被國稅局認為該收入應該算是「薪資收入」,不能列舉扣除必要費用。林若亞不服提出訴訟。今天大法官會議作出解釋,認定《所得稅法》相關法條違憲,相關機關應自本解釋公布日起2年內檢討修法。對此,也曾面臨相同問題的名模林志玲表示,「感謝台灣司法對我們有更多的理解以及認可」。
據蘋果報導,林志玲玲工作室針對此事回應,「模特兒行業處在一個很模糊的地帶,透過這樣的爭取,感謝台灣司法對我們有更多的理解以及認可,讓我們不會搖擺於執行業務或是薪資所得之間,我們找到了自己的定位可以專心的工作。」(圖/財團法人臺北市志玲姊姊慈善基金會臉書)
延伸閱讀
- 林志玲遭爆 祕戀殷琪外甥93天2017/01/24
- 華仔投保16億、月燒破千萬 保險公司挫著等!2017/01/23
- 劉德華墜馬 10年前馬群爆衝險喪命2017/01/18
- 劉德華墜馬 親自po文「一切平安」2017/01/18
- 林志玲今年結婚?! 他預言:"雙林"必有一人婚【影】2017/01/24
- 林志玲想復合言承旭? 「要看對方怎麼想」2017/02/10
- 薪資列舉扣除 林若亞抗稅成功2017/02/09
- 林志玲婚紗照 美照曬完砸4600萬築"愛巢"!2017/02/08
- 林若亞抗稅 釋憲成功變「藝能界英雄」2017/02/10
- 薪扣申報違憲! 稅法2年內須修正2017/02/09
- 林志玲超霸氣 帶員工去旅遊家人也同行2017/01/22
- 林志玲有新戀情? 遭爆與小費翔交往2017/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