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憲涉掏空案 被判1年10月緩刑3年
綜藝天王吳宗憲,涉嫌掏空上櫃公司「聯明行動科技公司」3250萬元,被以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昨(16日) 高等法院宣判因吳宗憲沒有上訴,因此維持一審判決1年10個月、緩刑3年,併科罰金300萬元。
高等法院認為聯明行動科技董座許豐暘涉嫌與董事、前妻楊詠淇,及包含吳宗憲在內的11位友人,多次以虛偽交易、虛偽股權投資等行為,掏空該公司資產2億多元,並炒作公司股價,違約交割3000多萬。當時吳宗憲曾在微博發文喊冤,強調是遭牽連。不過後來選擇認罪,沒有再提上訴。(翻攝吳宗憲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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