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大學欠薪1年半 教育部4連罰逾百萬創紀錄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指出,中原大學積欠一名教師薪資長達1年半,教育部4次祭出裁罰,累計罰款已超過百萬,是台灣高教史上最高金額裁罰,中原校方卻仍未改正,教育部不排除依法解聘校長。
中原要求教師「無異議離職」 教育部認定違法
高教工會指出,中原大學一位編制內教師遭欠薪達1年半,還被學校片面宣稱是「編制外教師」,契約到期就要「無異議離職」。對此,教育部陸續對中原大學開出10萬、20萬、35萬元的罰單,並要求恢復該師聘任後,中原大學卻仍未改正,以致教育部7月19日再次對中原大學處以違反《教師待遇條例》第23條的最高罰鍰50萬元。此案累積裁罰已逾百萬,創我國教育法制史最高紀錄。
教育部已決議將刪減中原大學獎補助款,對此中原大學近日釋出初步善意,向該教師表達,願意自110學年度起回聘並給予排課,但對於過去的欠薪,則仍不願意償還。
高教工會表示,本月初於立法院的協調會議上,教育部代表向工會指出,教育部認定中原大學該案教師為「編制內教師」,應該受到《教師法》和《教師待遇條例》保障。因此教育部並不同意中原大學透過以聘約條款要求該教師「無異議離職」,或者事後片面宣稱該師為「編制外教師」。基於該師未曾依法遭「不續聘」,身份上仍是中原大學的編制內教師,因此中原大學就有繼續發薪義務,沒發薪資即會構成「欠薪」。
中原大學不甩裁罰 教育部不排除「依法解聘校長」
高教工會透露,協調會議上教育部強調,只要中原大學沒有償還薪資以及恢復聘任,教育部就會依《教師待遇條例》規定,「繼續開罰到改善為止」,不因訴願而停止。除此之外,教育部代表也鬆口,倘若扣減獎補助款也無法導正中原大學的行為,將會基於「嚴重違反教育法令」,依《私立學校法》第43條啟動「解聘校長」程序。
高教工會呼籲,教育部目前的處理作法不夠明快,手段限縮於「開罰」,導致爭議遲遲無法落幕。此案凸顯《教師待遇條例》欠缺配套,建議教育部處理類似欠薪個案時,對開罰兩次以上卻未改善之學校,就應依《私立學校法》啟動「解聘校長」程序,使保障教師待遇的立法目的得以貫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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