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天內4度放火燒自家公寓 新北女遭起訴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5日電)新北市新店區22歲林姓女子去年12月間,3天內4度放火燃燒自家公寓雜物,警消獲報趕往撲滅火勢,所幸未造成嚴重破壞及傷亡。北檢今天依放火燒燬建物未遂罪起訴林女。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林女於去年12月5日晚間10時許,在公寓1樓樓梯間點燃鋁罐、木板、紙類等雜物,火勢延燒至樓梯間南側地面,燃燒面積約0.5平方公尺,其他住戶發現煙霧瀰漫持滅火器滅火,並通知警消到場撲滅火勢。
林女見放火未能燒燬公寓,翌日下午1時24分,再點燃1樓樓梯間住戶整理的鋁罐、木板、紙類等殘留物,火勢延燒至樓梯間西側地面及牆面,燃燒面積約0.1平方公尺,住戶又發現煙霧瀰漫,通知警消到場撲滅火勢。
但事隔90分鐘後,林女再於樓梯間點燃腳踏車、畚箕、掃把、雨傘、廣告紙等物品,火勢延燒東北側牆面,導致腳踏車煙燻積碳、雨傘受燒熔損,燃燒面積約1平方公尺,住戶又發現煙霧瀰漫,持滅火器滅火,並通知警消到場撲滅火勢。
起訴指出,12月7日下午1時許,林女先在2樓樓梯間,以紙碗、衣架、蠟燭製作簡易助燃器,用電線先行測試燃燒效果。2小時後,她再到1樓樓梯間以打火機、火柴、蠟燭、火種引燃腳踏車等物,燃燒面積約0.1平方公尺,幸因住戶返家在大門口發現火勢,持滅火器滅火,並通知警消到場撲滅。
住戶不堪其擾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是林女一再縱火,前往林女住處,當場查扣火柴盒、蠟燭、火種,並在樓梯間查扣紙碗、蠟燭、衣架等助燃器。北檢調查後,今天將林女起訴。(編輯:張雅淨)11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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