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集團洗錢案起訴 9名在押被告均交保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4日電)北檢偵辦太子集團洗錢案,今天依洗錢等罪起訴主嫌陳志等62人、13家公司,將9名在押被告移審法院。北院晚間裁定成員王昱棠、辜淑雯等9人分別以30萬至50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北院裁定,王昱棠以新台幣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電子手環及持監控手機每日向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報到;辜淑雯4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配戴電子腳鐶,每週二、五向住家附近派出所報到。
被告李守禮、林揚茂、鄭巧枚、陳麗珊、邱子恩、陳韋志、王俊國,則分別以150萬元、15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50萬元、30萬元交保,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配戴電子手鐶,每週二、五向住家附近派出所報到。
檢方調查,以陳志為首的太子集團在柬埔寨從事詐欺犯罪,並於多國建立龐大企業網絡進行洗錢。陳志等人自民國105年起在台灣境內成立多家公司,供太子集團經營非法賭博、洗錢犯罪之用。
檢方查出,陳志等人以實質掌控在18個國家所設立的250家境外公司,持有453個國內外金融帳戶,製作不實交易合約,透過外匯管道洗錢。另利用自行開發的OJBK錢包連結地下匯兌水房,將犯罪所得清洗後匯入台灣境內,購買名車、精品等物,並支應太子集團在台灣境內所需支出。
檢方統計,太子集團在台洗錢金額總計高達107億9076萬5905.37元。
美國聯邦檢察官去年10月8日對陳志等人提起公訴,且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也將太子集團在台灣境內所設的9家公司及3名國人列入制裁名單,均於同年10月14日對外公告。
台北地檢署於去年10月15日主動分案偵辦,歷經140天偵查,共執行8波搜索行動,聲請羈押9名被告獲准,另具保73名被告,扣押精品、名車、豪宅及金融帳戶等總價值逾55億元。
北檢今天偵查終結,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商業會計法、刑法賭博、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陳志等62名被告及天旭等13家公司,緩起訴24人、不起訴1人、通緝3人。檢察官對陳志求處法定刑最高刑度。(編輯:李淑華)11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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