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智齒失敗嘴角潰瘍求償20萬 雄院判牙醫無過失免賠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1日電)高雄王姓女子在左營某間牙醫診所拔智齒,但她認為阮姓女牙醫不但耗時未完成,事後還因手術嘴角潰瘍,向阮女求償20萬精神撫慰金。高雄地院依阮女並無過失,判決免賠。
根據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王女主張她在民國113年4月8日晚間9時許、同年月16日晚間9時許前往高雄左營區某間牙醫診所進行拔除智齒療程,當時阮姓女醫師建議她削骨拔除智齒,但歷時1個半小時仍無結果;王女痛到受不了,只好表明不願繼續手術,阮女則進行縫合,給紗布止血、提供術後照護指示等。
王女說,她返家後換一間牙醫診所,想不到只花了10秒就成功拔除智齒,且在阮女手術後,右上顎後牙區因而疼痛不已,並受右上嘴角潰瘍傷害,據此向阮女求償精神慰撫金新台幣20萬元。
阮女出庭時反駁,案發當天由於王女智齒位置靠後、生長角度較難拔除,經解釋後也在徵得同意下進行翻瓣手術及削骨再拔智齒,全程給予細心照護,且未違反醫療常規;雖最後未能完成拔除,但不能依照結果認定有過失。
此外,王女術後離開診所時並未反映口腔內有傷口或不適,也未見口腔有任何明顯外傷;另依病歷記載,在翻瓣手術及削骨療程中,已數次使用凡士林舒緩嘴角,但仍因其臉頰收縮而開裂,直到王女要求停止手術,也馬上進行縫合,給對方咬住紗布止血、提供術後照護指示。
法官依據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鑑定函覆報告,認為王女的智齒是高位阻生牙,可能有多根牙根彎曲,因此在實施翻瓣手術及削骨後仍未能拔除智齒,乃醫療上所能容許結果,被告並無過失。
至於王女主張事後到另間診所僅花10秒鐘就拔掉智齒等語,也無法證明阮女有過失。王女右上顎後牙區疼痛結果,為醫療上所能容許,且查無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注意義務,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情事,因此阮女不需負賠償責任,據此判王女敗訴。全案可上訴。(編輯:陳仁華)11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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