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內湖情殺案女遭刺19刀亡 男子一審判無期徒刑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9日電)北市內湖區去年11月發生情殺案,52歲宿姓男子不滿48歲蔡姓女子要分手,涉持刀刺傷蔡女19刀後自戕,宿男送醫無礙,蔡女送醫傷重不治。士林地院今天判處宿男無期徒刑,可上訴。
根據檢方起訴書,52歲男子宿世新與蔡女為舊識,2人曾於多年前為男女朋友關係,後來因故而分手。蔡女自民國111年7月10日起再次與宿男取得聯繫後,2人就開始維持男女朋友關係,直至因蔡女再次要求分手,致宿男心生不滿而多次傷害蔡女,且持續在雙方LINE對話中語帶威脅蔡女。
檢方查出,宿男於去年11月25日上午近10時,將彈簧刀藏放褲子口袋內隨身攜帶,前往蔡女位於台北市內湖區工作地點,2人在某騎樓旁花圃處交談並發生爭執,宿男竟趁蔡女起身時,取出彈簧刀,將蔡女推往騎樓牆壁後,接連從正面胸口刺了數刀,其中1刀刺入途徑達9公分,陸續刺中右心房,刺穿肝臟。
蔡女這時勉強重新起身站立欲離開,並大聲尖叫,宿男不顧蔡女呼救,再次將蔡女推倒,再刺數刀,導致蔡女無法起身後,宿男持刀往自己左胸刺。
路人聽到蔡女慘叫聲後,以大聲嚇阻並持交通錐朝宿男丟擲,打掉宿男彈簧刀在地,多名路人再分別阻止宿男再次持刀、並報警處理。警察到場後,以現行犯逮捕宿男。蔡女被送醫急救,因全身合計19道銳器傷造成大量出血,導致出血性休克死亡。
士林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起訴宿男,並移審士林地方法院國民法庭審理。
士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認為宿男持具高殺傷力的兇器,執意對死者猛烈、兇殘攻擊,出於對死者的殺人故意,今天依殺人罪判處宿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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