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改偽文罪判高虹安6月徒刑 高檢署研議上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6日電)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涉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一審依貪污罪判刑7年4月,二審今改依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台灣高檢署表示,研議提起上訴。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籲停止司法追殺。
周榆修於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宣判後,在法院前接受媒體聯訪做出上述表示。
針對高虹安仍遭判決有罪,周榆修表示,尊重高院的判決,這幾年來從本案開始,用司法追殺高虹安,對她是一個煎熬,今天的判決清楚昭告社會,高虹安沒有貪污,希望政府從這個判決開始停止處理政敵、停止司法追殺;復職與否,機關應會依照地方制度法辦理。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撤銷原判決關於被告高虹安、立委助理王郁文、黃惠玟及陳奐宇部分,均依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論罪。
二審判決高虹安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王郁文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黃惠玟4月徒刑,緩刑2年;陳奐宇2月徒刑,緩刑2年。立委助理陳昱愷仍獲無罪。全案可上訴。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高虹安自民國109年2月1日起至111年12月25日止,擔任立法委員,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犯罪所得新台幣11萬6514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決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
另外,4名助理部分,陳奐宇判處1年徒刑,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黃惠玟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王郁文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陳昱愷無罪。
高虹安等被告及檢方均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審理期間,高虹安主張沒中飽私囊,沒貪污,請求改判無罪,高虹安辯護人則說,考量後續從政之路,合議庭若認為她構成偽文罪,請求給予易科罰金刑;公訴檢察官說,一審判決高虹安7年4月,量刑過輕,且犯罪所得不只一審認定的11萬多元,而是接近50萬元。(編輯:張銘坤)11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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