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女警取締違停遭砍傷 南檢聲押涉案駕駛獲准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7日電)台南林姓男子昨晚疑似不滿遭取締違停,持小斧頭砍傷黃姓女警,隨即遭在場2名員警壓制逮捕。台南地檢署以涉犯殺人未遂嫌疑重大等理由聲請羈押林男,台南地院今天裁准羈押。
台南地方法院裁定指出,林姓被告經訊問後,坦承客觀事實及主觀的加重妨害公務、傷害犯意,否認有殺人犯意,但參酌相關事證、斧頭照片、監視器錄影畫面、被告持斧頭攻擊員警身體重要部位等情節,認為檢察官主張被告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尚屬有據。
台南地院指出,參酌被告隨身攜帶斧頭等足以造成人身危害物品,且曾數次持刀械攻擊執法人員或他人,堪認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應予羈押,本件得抗告。
此案發生後,員警執勤時安全問題受社會各界關注,台南市警局第一分局透過訊息說明,此案當事員警在遭受突襲情形下,立即使用警技制伏歹徒,足見平日訓練已具一定成效。
第一分局表示,將持續利用每月常年訓練、各項專案勤務如擴大臨檢、取締酒駕等,以及各單位主管每日勤前教育加強教育,灌輸警察人員執勤應時時保持敵情觀念,提高防範意識,並善用保持安全距離、善用地形地物、準備好應對各種狀況與使用警械的「戰術三寶」,以確保執勤安全。
第一分局提到,警方執勤時除著防彈背心、攜警槍,另會攜帶防護型噴霧器、警棍、拋射式電擊器及臂盾等應勤裝備,確保執勤安全,員警執勤遭歹徒攻擊,可依警械使用條例規定,視現場狀況使用警械。
第一分局表示,此案為員警舉發交通違規後所引發非理性突發行為,歹徒持攻擊性武器近距離突襲員警背部,員警當下瞬間依現場狀況合力將歹徒壓制逮捕,歹徒遭壓制後無攻擊行為,使用電擊器或警槍原因已消滅,處置無違誤。(編輯:蕭博文)114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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