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進黨工涉共諜案 黃取榮判刑10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謝幸恩台北24日電)前民進黨黨工涉共諜案,北檢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罪起訴黃取榮等4人。北院今天宣判,黃取榮遭判刑10年、何仁傑8年2月、邱世元6年2月、吳尚雨4年。
對此,台北地檢署表示,收到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後,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全案緣於,檢調調查,民進黨新北市議員李余典前特助黃取榮曾在中國經商,自民國106年起遭中國情工單位吸收,返台後探詢政治情資,涉嫌吸收透過同為民進黨黨工的邱世元,黃取榮、邱世元分別收取工作報酬總計新台幣607萬7500元、221萬6924元。
檢調查出,黃取榮、邱世元遭中國金錢收買後,積極向總統府總統辦公室前諮議吳尚雨、國安會秘書長吳釗燮擔任外交部長時的秘書何仁傑刺探、蒐集包括總統與副總統參訪友邦的公務秘密。檢察官發動多次偵查行動,先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4人獲准。
北檢今年6月偵查終結,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安全法及洗錢防制法洗錢罪嫌起訴邱世元、黃取榮、吳尚雨、何仁傑,並求處黃取榮合計求刑18年6月、何仁傑求處9年以上徒刑、邱世元求處8年以上徒刑、吳尚雨求處5年以上徒刑。黃、邱犯罪所得則請法院依法沒收。
全案移審台北地院時,合議庭考量,黃取榮、何仁傑否認犯行,邱世元、吳尚雨坦承犯行,但依卷證資料,4人涉犯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安全法、洗錢防制法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滅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必要,並予以禁止接見、通信及授受物件。
另一方面,黃取榮涉嫌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部分,由於第一審管轄為台灣高檢署,高檢署6月間同步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罪嫌起訴黃取榮,另求處12年有期徒刑,現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編輯:方沛清)11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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