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交保後是否接觸證人 檢辯法庭激辯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1日電)北院5日裁定柯文哲交保,北檢以柯接觸陳智菡等原因提抗告。柯辯護人今天指出,柯當時還沒收到裁定書,且被動與陳智菡同車。檢方表示,裁定5日出爐,清楚寫明不能接觸同案證人。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聲請具保停押獲北院裁定新台幣7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於居所地,並限制出境、出海8月。合議庭並要求柯文哲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的行為,並接受左腳配戴電子腳鐶、攜帶個案手機等科技設備監控。
台北地檢署認為,本案證人尚未詰問完畢,且柯文哲8日具保後,即與本案證人陳智菡、陳宥丞有所接觸,已違反法院具保命遵守的「不得與證人有任何接觸之行為」的事由,因此提起抗告,目前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北院審理京華城案及柯文哲政治獻金案,今天再度開庭,傳喚柯文哲、前競選總部財務長李文宗、木可公司董事長李文娟到庭,並傳喚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木可公關員工李婉萱作證。
柯文哲律師在庭訊時指出。柯文哲8日交保離開法院時,尚未拿到裁定書,不清楚相關細節,且是「被動」與陳智菡等人同台、同車。裁定中提到「不得與同案證人」接觸,是否應僅限尚未出庭作證完成詰問的證人,希望法院釐清「同案證人」定義。
公訴檢察官表示,合議庭5日已做出裁定,清楚載明「同案證人」,並未指是「尚未詰問的證人」,陳智菡曾與被告彭振聲聯繫,陳宥丞曾幫忙提供京華城案議會調查小組的資料,「不得與同案證人接觸」應該包含證據清單中的證人才為合理。
審判長表示,檢方已對交保裁定提起抗告,若在裁定結果出來前,針對交保裁定內容做補充或變更,將使高院不知道要審的標的是什麼,因此在抗告結果出來前做補充或變更並不適當。(編輯:林恕暉)11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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