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菸品案二審判決 高檢署:已對12被告提起上訴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1日電)前國安局特勤等人涉華航菸品走私案,二審各判處國安人員、華航人員無罪或1年4月至6年不等徒刑,其中8人獲緩刑。高檢署今天表示,二審判決違背法令,已對12名被告提起上訴。
根據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民國108年7月前總統蔡英文出訪前夕,時任總統府侍衛室吳宗憲,代侍衛室人員及親友向華航公司預購免稅菸品。時任華航副總經理邱彰信、協理于堯明知數量超過總統專機載運及旅客免稅上限,仍指示時任商用品規劃營銷部組長黃川禎安排機邊交貨,並由時任管理師陳穎彥負責打櫃。
專機返國當天,時任總統府侍衛室張恒嘉指示將5個行李櫃拖至B9國賓門,由吳宗憲收貨。吳宗憲與時任駕駛班上士劉尊彰等人,將9200條預購菸品及597條機上購買菸品搬上公務貨車,駛出C3管制門課稅點時遭查獲,逃漏稅捐合計新台幣818萬9639元。
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漏稅物品罪判處吳宗憲有期徒刑10年4月、張恒嘉10年2月、劉尊彰7年;黃柏維、潘秉忠、葉信宏、李君偉各判處6年4月徒刑;張家維判刑6年2月。
華航人員部分,黃川禎為貪污罪幫助犯,判刑5年4月;邱彰信、于堯、陳穎彥涉犯稅捐稽徵法逃漏稅捐罪,各判處2年8月、2年6月、2年徒刑。案經兩造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高院表示,二審合議庭認定適用法律有誤,改依共同犯對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論處,僅吳宗憲沒有減刑事由。
二審判決吳宗憲有期徒刑6年、張恒嘉2年4月、劉尊彰2年、黃柏維2年6月,潘秉忠、葉信宏、李君偉各處1年10月徒刑,張家維1年8月;劉尊彰、潘秉忠、葉信宏、李君偉、張家偉均宣告緩刑,須支付公庫10萬元至30萬元不等,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
華航人員部分,邱彰信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于堯1年5月,黃川禎1年4月,均宣告緩刑,須支付公庫60萬元至150萬元不等,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陳穎彥維持則無罪判決。(編輯:陳仁華)11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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