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洩軍事資料給中共 空軍攔管官一審判刑7年4月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2日電)前空軍飛官史濬程被中共情治人員吸收,並吸收空軍攔管官許展誠洩漏公務文書資料。史濬程違反國安法部分判2年2月定讞,許展誠部分經台中地院審理後,判處7年4月徒刑,可上訴。
本案起於,曾任空軍少校飛行官的史濬程民國97年退役後,透過友人介紹,遭中國共產黨情治人員吸收,加入一家公司任監事,在台灣發展組織、蒐集國軍機密。
史濬程110年接觸時任空軍戰術管制中心攔管官許展誠,聲稱與美軍有交流,拉攏加入,要求許展誠提供中共軍機擾台因應措施及演訓資料等,允諾支付報酬。
許展誠陸續提供空軍演訓書面資料,包括戰機掛載雄風三型飛彈作戰運用等軍事資料,時間長達近4年。史濬程收到資料後,傳送給中共情治人員,陸續獲「公司分紅」,總計超過新台幣210萬元,分次交付許展誠共計20萬餘元。
台灣高等檢察署台中檢察分署113年8月展開行動,搜索、拘提史濬程與許展誠到案,訊後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史濬程與許展誠於偵訊期間坦承犯行,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國家安全法等罪提起公訴。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年3月宣判,史濬程涉犯國安法部分共2罪,分別判處10月及2年2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犯罪所得沒收。經上訴後,高等法院昨天宣判,史濬程犯國安法既遂部分判刑2年2月定讞,其餘發回更審。
許展誠涉犯國安法部分,台中高分院認定管轄權錯誤,移轉到一審台中地方法院審理。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許展誠總計收取22萬6000元的報酬,並提供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資料。審酌許展誠提供的文書,雖尚無從認定屬國家機密或軍事、國防秘密,但此等資料如任由中共機構取得,將使中共了解、掌握軍事相關資訊,並加以分析、因應,進而影響國家安全。
台中地院昨天依據國家安全法交付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罪、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許展誠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5年,犯罪所得沒收,全案仍可上訴。(編輯:謝雅竹)11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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