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聲請二審4法官迴避 法院認無理裁定駁回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日電)媒體人周玉蔻涉指示媒體「放言」報導某董事長疑有緋聞,一審無罪,現由二審審理。周女以曾評論法官為由,聲請二審的4名法官迴避,高院日前認聲請無理由,裁定駁回,可抗告。
全案起於,周玉蔻被控指示媒體「放言」報導東元時任董事長邱純枝與東元集團會長黃茂雄疑有緋聞,檢方依加重誹謗罪起訴。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罪證不足,判決無罪。
檢方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的刑事第23庭法官審理,受命法官為雷淑雯。
周玉蔻主張,她為媒體「放言」的負責人,曾經刊登網路新聞,針對高虹安貪污案裁定停審、聲請釋憲及承辦法官郭豫珍進行評論,恐怕造成受評論者心生極度不悅、不快,而郭豫珍為台灣高等法院刑事第23庭成員,足認執行本案審判職務有偏頗之虞,聲請刑事第23庭的法官雷淑雯、郭豫珍等4名法官迴避,不應審理她的案件。
本件聲請迴避案,由台灣高等法院另庭法官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日前裁定駁回,可抗告。
裁定指出,當代社會網際網路發達,倘若被告得以藉此聲請法官迴避,將如同容許傳統媒體、網路媒體或自媒體工作者處理涉己案件時,以此方式達到自行選擇法官審理涉己案件之目的。
裁定提及,周玉蔻或「放言」所刊登的相關文字或內容評論高虹安案件停審並釋憲,文中所指的法官郭豫珍並非本案(加重誹謗案)承辦法官,也不是參與審理本案的陪席法官或審判長。
高院指出,周玉蔻並沒有釋明,也沒有提出具體事證,本件應僅是周玉蔻主觀質疑法官審案有可能偏頗,因此難以作為准許聲請法官迴避的依據,本件聲請無理由,予以駁回,可抗告。(編輯:方沛清)1140720
延伸閱讀
- 刺蔣案鄭自才請求刑事補償182.5萬元 高院駁回2025/05/08
- 黃子佼涉持有兒少性影片案 二審5/14再開庭2025/03/26
- 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釋憲不受理 高院續審2025/04/21
- 黃呂錦茹羈押庭 朱立倫聲援:司法變執政者打手2025/04/25
- 涉罷免提議書偽造案遭羈押禁見 黃呂錦茹提抗告2025/05/05
- 高虹安案高院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2025/02/08
- 罵吳宗憲須回復名譽案 判陳之漢須刊登判決要旨2025/04/08
- 陳時奮控誣告案二審 高虹安:沒有捏造證據2025/04/09
- 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 高院再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2025/04/24
- 台北地院院長何信慶上任 識途老馬謙卑迎新挑戰2025/02/17
- 陳時奮控高虹安誣告求償975萬元 北院判決駁回2025/04/17
- 高虹安涉貪案 高院:回到合議庭續行審理2025/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