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軍事圖交中方 復康聯盟黨主席屈宏義一審判10年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6日電)復康聯盟黨主席屈宏義遭控收中國資金,吸收退役軍人擔任幹部,到美國在台協會及軍事基地拍照、繪製座標圖交給中方。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一審依違反國安法判10年徒刑,可上訴。
全案源於苗栗地檢署於民國111年間偵辦苗栗縣議員候選人黃桂坤疑收受中國資金參選,違反反滲透法,經苗檢向上追查所屬復康聯盟黨,發現成員疑涉國家安全法,全案轉由台灣高等檢察署台中檢察分署偵辦。
台中高分檢查出,62歲的屈宏義自中華民國陸軍校級軍階退役後,長年在中國經商,108年熟識中國人民解放軍諜報機構單位,對方允諾提供資金,要求屈宏義在台吸收退役官兵發展組織,他陸續吸收包含黃桂坤等6名退役軍人擔任幹部。
屈宏義著手撰寫「復康聯盟規劃案」、「中華統一復康聯盟運作計畫」、「復康聯盟運作人員」及「中華統一作戰行動指導綱要」等計劃,規劃發展復康組織、成立政黨及建立內應武裝力量等行動。
屈宏義並於112年成立復康聯盟黨擔任主席,找來不知情藝人劉尚謙及地方人士等3人參選立委,並預估經費後,向中方對口單位申領資金,中方陸續以通訊軟體微信,交付新台幣近200萬元,還以地下匯兌交付人民幣15萬元(約新台幣67萬元),但劉尚謙等人皆未當選。
此外,屈宏義還指示組織幹部收集少將級以上軍官名冊,並前往美國在台協會(AIT)以及阿里山雷達站、加祿堂海灘、屏東恆春三軍聯合訓練基地指揮部、三軍聯訓基地保力營區等重要軍事據點拍攝外觀、繪製地圖及座標,以微信等方式交付給中國對口單位。
全案經台中高分檢偵辦後,於113年8月間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等罪嫌,將屈宏義等7人起訴。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後,今天依違反國安法判處屈宏義10年、黃桂坤8年6月、戴學文8年、林健華8年、朱賢寰7年、余天民7年、廖永清(原名廖承瀚)3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編輯:黃名璽)11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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