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涉當富二代詐團「軍師」獲緩刑 雄檢研議上訴
(中央社記者張已亷高雄17日電)陳逸軒涉任律師期間,在由多名富二代組成的詐團中擔任軍師並洩漏偵查秘密;經雄院審理,詐團及其他涉案人被依詐欺等罪處2月至5年8月徒刑,陳逸軒處8月並獲緩刑。對此,雄檢研議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法官根據警詢筆錄、被告間通訊軟體對話內容及檢方所提證據等相關事證,依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主持犯罪組織罪,處以洪碩甫等人為首的犯罪組織及相關涉案人2月至5年8月徒刑。
另外,合議庭考量陳逸軒無前科,依犯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處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70萬元。對此,高雄地檢署表示,收到判決書後,會研議提起上訴。
全案起因陳逸軒涉與數名高中好友加入以洪碩甫等富二代為首的詐欺機房擔任內部律師,提供法律專業規劃,使集團得以管控盈虧及確保訴訟風險,其餘10多人則負責水房或車手頭、收水手、車手、集團打手、內務機手及境外機房客服等工作。
檢警查出此集團涉與境外詐欺機房合作,當境外詐欺機房刊登假投資廣告訊息後,由境外客服傳送偽造虛擬交易所資訊,要求被害人註冊虛擬貨幣錢包,再由機房機手誆騙被害人投資泰達幣,獲取高額獲利等話術,且佯稱須向指定幣商加值買幣,致被害人誤信加入集團內務機手操控的假幣商帳號,最後由車手頭派人收款。
其中,檢警查出陳男涉任「軍師」,先後擔任多名集團成員選任辯護人,指導車手製作筆錄,並將筆錄內容、遭扣押款項、強制處分等偵查中秘密或資訊洩漏給集團股東。
檢警去年執行搜索,檢察官後續向雄院聲請沒收洗錢犯罪所得共1億3630多萬元,並將陳男等21人依詐欺、組織犯罪條例、洗錢等罪嫌提起公訴;另外,檢方考量律師於詐欺集團中參與助力,對偵查資源耗費影響重大,建請法院將陳男從重量處5年2個月以上之刑。(編輯:陳仁華)11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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