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瑠公圳老宅面臨拆除 民團籲法院暫緩執行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7日電)纏訴多年的新店瑠公圳蔡金木老宅案,法院民事執行處近日發出6月26日執行老宅拆除通知。當事人賴碧珍、律師與民間團體今天到北院前召開記者會,呼籲法院暫緩拆除。
賴碧珍表示,蔡金木宅是家族自日治時期以來的家園。民國102年遭開發商提告拆屋還地,至今已歷13年,司法與行政救濟仍在進行中。她依法納稅、依法修建、依法申購土地,卻被拒絕。最後土地竟以「無人居住空地」名義,低價出售給從未居住此地的建商。
賴碧珍指出,新北市政府、區公所與水利會明知她的家族數10年來居住於瑠公圳旁。而緊鄰蔡宅的原公路局宿舍土地由李姓建商家族取得後,向市府函詢如何開發改造,僅1個月後,這筆土地即遭切割、標售與讓售,這種行政操作,形同變相剝奪蔡宅一家依法享有的土地優先購買權。
賴碧珍表示,瑠公圳案暴露出法律對財產權保障的漏洞,惡意第三人取得土地所有權可受完整保障,合法老屋卻得不到同等尊重。她懇切呼籲法院暫緩強拆,保障基本人權與司法救濟程序的正當性。
委任律師指出,新店瑠公圳迫遷案已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且新北市府審查瑠公圳頭文化景觀不予登錄,案件也將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況且賴碧珍的住宅已納入碧潭文化景觀提報範圍,並進入審議程序,為暫定文化景觀,準用暫定古蹟規定,依文資法規定,審議期間不得遷移或拆除。
律師表示,若依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規定,開發者若保留蔡宅並捐作公益使用,可獲得等量容積獎勵。此為保留與開發可雙贏的方案。房屋保留不僅將保障賴碧珍居住權,更能為新店地區留下深具文化、歷史價值的親水老宅,作為在地記憶的見證。
律師說,最高法院這幾年較新的見解(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945號裁定)也指出,倘若案件「調查未明即驟然實施強制執行將造成不可回覆之損害者」依強制執行法,已符合執行法院應該依照其職權變更或展延執行期日。法院應暫緩執行,釐清調查,以免強拆房屋導致不可回復的損害。(編輯:林恕暉)11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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