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審理京華城案 傳喚前都委會執秘邵琇珮作證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日電)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檢辯上周詰問證人前台北市都委會執行秘書邵琇珮未完成,今天再開庭,由被告應曉薇、沈慶京的律師繼續詰問;待詰問完,柯文哲等人可對邵證詞表示意見。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去年12月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起訴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11人,並具體求處柯文哲總計28年6月徒刑。
北院今天再度開庭,提訊柯文哲、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等在押被告,並傳喚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前台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應曉薇助理吳順民等被告,另以證人身分傳喚邵琇珮到庭,由應曉薇、沈慶京的律師進行詰問;北院5月29日開庭,全日僅檢方、被告柯文哲、彭振聲、黃景茂、吳順民的律師進行詰問。
根據起訴書,邵琇珮自民國107年5月1日起至111年11月止,擔任台北市都發局總工程司,並於111年11月調陞都委會執行秘書,負責督導該局都市規劃科都市計畫、更新開發等相關業務,主持或出席有關會議及辦理其他交辦事項。
檢方調查,邵琇珮因鑑市府林姓主管在其他市政中僅因未依柯文哲指示,遭撤主管職,柯文哲還怒稱「這個同仁永不錄用」,唯恐自己若不順從上意,將有礙職涯發展,所以為保官位迎合柯文哲、彭振聲與沈慶京,共同為京華城公司違法獲取容積獎勵。
不過,檢方認為,邵琇珮在偵查中終能面對己過,坦承其行並深感悔悟,犯後態度為佳,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5年,另因邵琇珮自白犯罪,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請法院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1年3月,併諭知緩刑2年。
北院於今年1月間首度以被告身分傳喚邵琇珮出庭。邵琇珮表示,如先前在偵查中的陳述,「我願意認罪」。法官當庭諭知,因檢方後續庭期將傳喚邵琇珮作證,在案件審結前不能與他人提及本案案情,邵琇珮當庭允諾可以。(編輯:張銘坤)11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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