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宗秦殺人棄屍二審重判無期 延長羈押2月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日電)男子姚宗秦不滿遭催討百萬款項,槍殺友人棄屍山區,二審判決無期徒刑。案件上訴三審中。高院認定他涉犯殺人重罪又棄屍,有逃亡及逃避刑責可能,日前裁定延押2個月。
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指出,姚宗秦羈押期限於10日屆滿,5月29日訊問後,依供述內容及卷內資料,認定他涉犯刑法殺人罪、遺棄屍體,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等罪嫌疑重大,殺人、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等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
高院指出,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參審後,依殺人等罪判決姚宗秦無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4月22日駁回上訴,仍判無期徒刑。
高院認為,姚宗秦被判重刑,有畏罪逃匿可能性,且他於案發後遺棄屍體,可認有迴避司法追訴、逃避刑責之舉,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
合議庭審酌姚宗秦所涉犯行,不僅侵害被害人的生命法益,對社會治安也危害重大,依本案訴訟進行程度,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被告人身自由的私益等,認定現階段仍有羈押必要,日前裁定自6月11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全案緣於,姚宗秦被控於民國112年5月間涉以裝有滅音管的改造手槍射擊張姓男子後腦致死,並棄屍五股山區;被害人張姓男子,為新北市府副發言人張劭斌的弟弟。
一審判處姚宗秦無期徒刑,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參酌量刑的鑑定報告記載,姚男對自己所為表示若再來一次,本案發生機率還是很大,「不會後悔」、「想不到更好的方法」,也不認為自己行為是錯誤的反應方式。
二審指出,一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仍判無期徒刑。案經上訴,由三審最高法院審理中。(編輯:蕭博文)11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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