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17歲少女男模會館疑多次消費欠50萬 警介入查辦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7日電)高雄一17歲少女父親投訴男模會館涉違法僱用,逼簽本票還債;警方調查這名少女因多次與成年友人入內消費欠下約50萬元,未受脅迫也未任職,目前已通知關係人到案釐清說明。
高雄一名17歲少女父親向媒體投訴,指三民區一間男模會館涉嫌雇用她女兒,還將熟客欠款算在少女頭上,逼迫簽本票,甚至要求去澎湖做八大行業還債,控訴店家行徑惡劣。
轄區高雄市警察局三民一分局經深入訪查,發現事實與少女父親投訴內容有諸多出入,經瞭解少女並未在男模會館任職或實習幫忙,而是因少女有意進入八大行業,想藉由實際消費,觀察裡頭服務模式及內容,因此便在店內熟識朋友及成年友人協助下,自去年11月起頻繁入內消費。
警方調查,少女聲稱原本任職美髮業有存下一些錢,起初在店內也都有正常消費紀錄,但近期消費的幾次卻都未付錢,才因此欠下店家新台幣約50萬元;少女父親目前雖有向媒體投訴,但仍未正式報案。
三民一分局獲悉後目前已主動介入查辦,釐清事件經過;初步了解這名17歲少女多次在會館內消費,並累積消費欠款,故向店家允諾會償還,簽立本票,但未遭受脅迫,也沒有被要求去澎湖做八大行業還債。
針對少女父親控訴會館疑雇用未成年人在妨害身心健康場所從事工作,又未禁止未成年人在會館消費,及疑逼迫簽立本票等情,警方已通知此案關係人到案說明,調查蒐證中。
若查證屬實,警方除將依刑法強制、恐嚇等罪嫌移送偵辦,也將併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偵辦,相關蒐集事證運用第三方警政手段,移請市府勞工局、社會局進行裁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兒童及少年不得出入酒家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場所,違者場所負責人或從業人員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同法第48條,不得利用、僱用或誘迫兒童及少年於同等性質場所充當侍應或從事危險、不正當或其他足以危害或影響其身心發展工作,違者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嚴重者,命其歇業者外,命其停業1個月以上、1年以下;另外,勞動基準法規定,僱用未滿18歲者,不得讓其從事危險或有害工作。
另外,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7條規定,公共遊樂場所負責人或管理人,不得縱容兒童、少年於深夜聚集其內,違者處1萬5000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併處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編輯:陳仁華)11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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