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興山莊案 法院撤銷黨產會追徵國民黨32億處分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3日電)黨產會認定,前為革命實踐研究院的中興山莊用地為不當取得財產,向國民黨追徵逾32億元,國民黨打行政官司求撤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決國民黨勝訴,撤銷原處分,可上訴。
北高行判決指出,本件原處分為黨產會於民國111年2月8日作成,認定相關土地為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因均已移轉第三人而無法返還予國家,向國民黨追徵新台幣32億375萬8986元。
判決認定,本件原處分的土地於105年8月10日黨產條例公布施行時,已非國民黨所有的財產,而是屬於元利建設;依法必須國民黨取得此土地是基於「無償」或「以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才能適用黨產條例第5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條例第6條規定追徵價額。
法院提到,原處分未認定國民黨究竟是以「無償」或「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本件土地,就依黨產條例規定推定本件土地為不當取得的財產。
判決也指出,原處分沒有敘明如果本件土地是以「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所取得的不當財產,為何沒有扣除國民黨取得土地的對價,逕依黨產條例規定,就國民黨其他財產追徵價額32億375萬8986元,難認適法有據,國民黨訴請撤銷,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法院強調,本件判決不受黨產會所提北高行112年度訴更一字第84號判決(大孝大樓房地為不當取得財產,向國民黨追徵7.8億元)見解拘束,併此敘明。全案可上訴。
據了解,國民黨先前聲請停止執行,一審獲准後,遭二審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原裁定,而且駁回停止執行的聲請確定;執行部分,已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還沒有執行。
全案緣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為釐清前為革命實踐研究院(民國89年10月至106年10月曾更名為國家發展研究院)所有之中興山莊用地範圍中的多筆土地,是否屬於中國國民黨以違反政黨本質等方式取得財產,經民眾陳情而立案調查。
黨產會調查後,於民國111年2月8日作成原處分,認定土地為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因相關土地均已移轉第三人台北市政府及元利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而無法返還予國家,向國民黨追徵新台幣32億375萬8986元;元利建設則同日與黨產會和解,同意以捐贈方式給付中華民國8億1340萬元。(編輯:蕭博文)11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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