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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火化場領班收賄並撿廢金屬獲利 二審緩刑

2025-04-15 19:01:00 / 中央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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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5日電)新北市立火化場席姓領班涉收受殯葬業者賄賂助火化順利,也趁機竊取轉賣火化後的假牙及人工關節等廢棄金屬獲利;二審今天審酌已繳回犯罪所得,判刑2年、緩刑5年。可上訴。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指出,席男僅為基層公務人員,平日所從事者是為遺體火化、撿骨等一般人不樂於從事的殯葬相關工作,基於國人傳統民間習俗,過去確有給予協助殯葬「紅包」以化解厄運觀念,此等歪風陋習,其來有自。

二審考量,席男於偵查期間即就所為犯行均坦承自白,於法院審理中也始終為認罪表示,並於原審即全數繳回犯罪所得,未再保有犯罪利得,足認他已有悔悟之心。

二審合議庭表示,本件審理範圍為原審被控犯罪事實以及檢察官上訴後,另移送併辦部分,今天對席男,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並應於緩刑期間內向公庫支付40萬元,已繳回犯罪所得208萬4700元沒收。

同案被告楊姓操爐員請求給予緩刑部分,二審指出,審酌他因身處紅包陋習文化環境,始罹刑章,犯後坦承犯行,之前因公共危險案件,遭判刑2月確定,已於109年間執行完畢、5年內未再犯罪,因此仍判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另宣告緩刑5年,並應於緩刑期間內向公庫支付10萬元,已繳回犯罪所得104萬9200元沒收。可上訴。

全案因由,新北市立火化場領班席男等21人涉收受殯葬業者共3053萬元賄賂,一審新北地院考量皆認罪、繳回犯罪所得,給予20人緩刑;另1人因有前科,不予緩刑。席男及楊男提起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編輯:陳仁華)11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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