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安鄉長貪污案 許賢德裁定280萬交保電子腳鐐監控
(中央社澎湖縣2日電)澎湖望安鄉長許賢德涉貪今天起訴後,澎湖地方法院合議庭晚間7時裁定新台幣280萬元具保,限制出境,同時進行電子腳鐐科技監控8個月。
許賢德在民國103年12月25日起至107年12月24日止及111年12月25日起擔任澎湖望安鄉長期間,收受許女、陳男、王女與郭女等清潔隊員錄用人事案280萬元賄款,以及在「東吉村村民座談會暨環境保護宣導活動」及東安等7村「村民座談會暨營造優質健康生活活動」等28場次活動時購辦物品舞弊,詐得19萬7740元,澎湖地檢經近4個月偵查後起訴。
澎湖地院發布新聞稿指出,許賢德涉貪案今天下午召開合議庭,審判長黃鳳岐對許賢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購辦公用物品浮報價額數量罪、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和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等罪嫌,經訊問坦承大部犯行,證人許男等人證述明確,所犯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雖無逃亡串證事實,但衡情重罪常伴有逃亡串證可能,即無羈押必要性,而得替代羈押處分之執行。
澎湖地院合議庭裁定,許賢德以28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在望安鄉東安村自宅,且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除到法院開庭以外),接受電子腳鐐及居家讀取器科技設備監控8個月;每天下午6時至8時,在自家門牌號碼前,持用個案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定期向地院報到,復禁止與本案相關證人接觸後,即無羈押必要性,而得替代羈押處分之執行。(編輯:陳仁華)11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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