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亞亞限期離境 丈夫聲請停止執行同遭駁回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5日電)「亞亞在台灣」陸配劉振亞遭移民署認定鼓吹武統,要求限期離境,劉女丈夫及3名孩子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法院今審酌以公益優先保護,且不符停止執行要件,裁定駁回。可抗告。
劉振亞透過社群媒體「亞亞在台灣」發布「遲遲不武統」等言論,移民署依法廢止劉女在台依親居留許可,管制5年內不得再申請,並於15日送交處分書,限期10天內離境,須於3月25日前離境。
劉女日前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劉女有鼓吹戰爭宣傳的事實,沒有准許的必要,21日晚間裁定駁回。可抗告。
黃姓丈夫及3名孩子也提出聲請狀,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請求停止執行劉女的限期離境,主張內政部原處分是針對政治言論內容進行審查,疑涉違法,且劉女抖音自媒體對國家安全並無危害,相關函文涉誤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規定並擴張解釋,有逾越兩岸條例的授權等。
法院今天指出,准許停止執行應考量具備積極要件,加上不具備消極要件,缺一不可;審酌劉女影片內容經閱聽者觀覽及各類傳媒轉發後,明顯已造成目前社會爭議四起,紛擾難平並升高各種對立氛圍,由形式上觀之,可認劉女所為,明顯有危害社會安定之虞,對公益有重大影響,而內政部以相關規定,作成原處分,難謂不法,也沒有一望即知的違法瑕疵。
法院指出,本件經權衡停止執行對劉女的利益,以及不停止執行對公益的影響,本件應當以公益為優先保護對象。
法院指出,本案原處分形式上並不具有一望即知的違法瑕疵,而聲請人主張部分,應由本案訴訟時進行審究並審酌相關證據綜合判斷,是否違法等,並非本件停止執行階段予以審認。
法院表示,本件聲請人聲請停止執行,明顯與停止執行要件不符,因此聲請不准許,裁定駁回。可抗告。(編輯:黃名璽)1140325
延伸閱讀
- 陸配小微、恩綺遭限期離境 總統府前陳情拉布條2025/03/28
- 陸配亞亞限期離境興訟求停止 法院駁回抗告確定2025/03/27
- 亞亞離台 中國外交部國台辦重彈舊調及表達反對2025/03/26
- 114年首季來台旅客可望破210萬人次 初估成長3%2025/04/02
- 國台辦批欺凌兩岸婚姻 陸委會:武統言論不容許2025/03/26
- 陸配亞亞離台批迫害人權 劉世芳:接受各界指教2025/03/26
- 涉武統言論遭限期離境 亞亞:非賴著不走盼清白離台2025/03/25
- 亞亞在台灣限期離台 劉世芳:保持安全離境空間2025/03/17
- 陸配恩綺涉武統言論 將從松山機場搭機離台2025/03/31
- 吳思瑤:鼓吹戰爭不應縱容 用法律禁止舉世皆然2025/03/27
- 內政部:14名國人持中國身分證遭註銷戶籍2025/03/20
- 陸配興訟阻限期離境敗訴 法院:不符停止執行要件2025/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