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童溺斃非義消實施CPR 消防局:檢視過程無不當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0日電)台中日前發生3歲男童溺斃案,事後家屬與網友質疑,當時有一非義消與救護員的男子到場CPR,且動作不正確認有瑕疵;中市消防局今天表示,經檢視畫面過程符合CPR實施原則,並無不當。
台中北屯區16日發生3歲男童溺斃事件,消防局獲報有一男童,疑似因泡澡不慎造成無呼吸,經送醫搶救不治;事後男童家屬質疑,事發時警消到場搶救,卻有一非義消與救護人員的男子,到場為男童CPR,認為過程有瑕疵。
另外,急救畫面流出後,有許多網友在社群網站上質疑,在急救影像中,此名男子施作CPR動作不正確,且他進行CPR長達7分鐘,消防隊員都未接手,認為違反作業程序。
台中市消防局今天透過文字稿表示,此救護案件獲報時評估確認為OHCA(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狀態,派遣員立即線上指導心肺復甦術(DA-CPR),並派遣救護車前往。
消防局指出,有一民眾(非消防局救護義消)收到「聽見AED」推播後到場協助,與救護員分工合作,民眾第一時間投入搶救實施CPR,後續亦由救護人員準備急救器材接手處置,並載送男童就醫。
消防局說明,根據「聽見AED」官網,此系統由一群急診專科醫師創立,當有人撥打119時,系統會啟動社區急救網絡,通知附近志願者提供CPR,並引導鄰近AED快速投入救援。
至於CPR按壓位置是否適當,消防局表示,經檢視影片,因貼有AED貼片,因此民眾按壓位置在胸骨下半段,符合CPR實施原則,過程並無不當;孩童在現場急救處置後,送醫過程有短暫恢復呼吸心跳,顯示民眾急救有正面效益。
對於CPR民眾遭質疑無資格,台中市消防局緊急救護科長劉忠和說明,加入協助救援患者,並不需要具備EMT緊急救護證照或資格,鼓勵更多民眾學習專業CPR知識,並在急難時刻能積極幫助他人。(編輯:陳仁華)11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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