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前復興區長涉藉女總務收廠商回扣 檢起訴4人
(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6日電)桃園市復興區前曾姓區長涉在任內透過秘書室蔡姓女總務收受廠商新台幣360萬元賄款,蔡女擔任總務、里幹事期間涉收賄43萬5000元;桃園地檢署今天起訴曾男、蔡女及廠商共4人。
桃園地檢署指出,曾男於民國104年至107年間擔任桃園市復興區區長期間,涉利用桃園市復興區公所辦理採購案機會,長期透過前復興區公所秘書室蔡姓總務收受吳姓廠商交付的賄款。
另外,曾男也利用蔡女於110年、111年擔任復興區公所三民里里幹事期間,涉藉著辦理採購的機會不實虛、浮報費用向復興區公所申請經費,並收取莊姓廠商賄賂。
檢方表示,吳姓廠商是多間公司、商號實際負責人,為求曾男在公所採購案招標程序中協助,或將10萬元以下無需公開招標的小額採購給予他的公司,與曾男約定,只要他的公司獲得標案或小額採購案,就會給付採購金額3%至10%不等的匯款給曾男。
桃檢指出,吳姓廠商在105年至107年每年春節前收到公司莊姓會計人員總結年度應給付的賄款金額後,轉交給蔡女,再由蔡女將款項放置於曾男復興區公所辦公室的辦公桌抽屜內,曾男取得賄款後,共分給蔡女40萬元。
另外,蔡女於110、111年擔任復興區公所三民里里幹事期間,涉利用辦理三民里環保志工相關服裝及活動採購案的機會,指示莊姓會計人員提供虛報、浮報部分採購項目及價格報價單及收據,向復興區公所申請經費,最後再收受莊姓會計人員交付詐領的虛報、浮報款項及賄賂共3萬5000元。
桃檢表示,專案小組去年11月6日至復興區公所等處搜索並傳喚被告等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聲押禁見曾男、吳姓廠商、蔡女獲准,並清查發現曾男不法所得達360萬元、蔡女不法所得43萬5000元(已繳回)均向法院聲請沒收。
檢方指出,曾男、蔡女均涉犯貪污治罪治罪條例的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嫌、蔡女另涉同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領財物罪嫌、吳姓廠商涉犯同條例的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嫌,今天偵結起訴。
桃檢表示,審酌曾男本應廉潔自守,竟因貪圖私利涉向廠商收取賄賂,所為敗壞官箴;吳姓廠商法治觀念薄弱,涉長期行賄公務員,2人案發後仍飾詞狡辯,犯後態度惡劣,均請求法院從重量刑;蔡女坦承全部犯行,並主動繳回犯罪所得,犯後態度良好,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編輯:戴光育)11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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