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2清潔員違法清運替店家省錢 檢起訴
(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6日電)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平鎮區中隊前彭姓、詹姓約雇清潔隊員,涉嫌替某量販店清運法定不得代為清運的事業廢棄物,替業者省下逾萬元清運費;桃園地檢署日前依貪污罪起訴2人。
桃園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彭男自2014年12月至2022年7月中退休離職止、詹男則自2018年8月起(已調職),受桃園市環境管理處(前環境清潔稽查大隊)以契約雇用,分別在擔任平鎮區中隊獅子林路線的晚班駕駛員及隨車清潔隊員。
起訴書指出,彭男、詹男明知「阿潭ㄟ店金陵店」從事綜合商品零售,結合倉儲與賣場一體的零售式量販業,所產生的廢棄物屬法令規定的事業廢棄物,應依法自行委託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清運,市府清潔隊不得代為清運,且長官也已告知要停止清運該店的廢棄物。
起訴書指出,彭男仍在2022年2月19日下午擅自駕駛中隊的垃圾車,搭載不知情的隊員至該店停車場,協助店員將店內269公斤的廢棄物載至焚化廠或垃圾掩埋場傾倒,讓該店節省約新台幣2416.5元的清運費。
起訴書指出,同年月21日,彭男又擅自開垃圾車搭載詹男前往該店停車場,協助店員清運622.5公斤廢棄物,讓該店節省清運費5602.5元;兩人又在隔天下午至該店協助清運300.5公斤廢棄物,讓店家節省2704.5元清運費。
桃檢指出,獲報偵查後,認為彭、詹所為均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對於主管事務圖利他人罪嫌,彭、詹分別有3次及2次犯行,審酌2人所圖得的不正利益為1萬723.5元、在5萬元以下,與一心利用職務斂財的貪污態樣有別,犯罪情節尚輕,建議減輕其刑。
起訴書指出,彭、詹2人收受的水果、飲料、禮盒,尚無證據可證明已超過一般社交禮儀可接受的餽贈數目、與為「阿潭ㄟ店金陵店」清運1192公斤廢棄物有對價關係,因此不予聲請宣告沒收。(編輯:林恕暉)11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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