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前編譯遭解僱向洪秀柱求償案 北院判敗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6日電)聯合報李姓前編譯不滿其撰寫前國民黨主席洪秀柱的一篇報導,遭聯合報發布啟事指內容不實,又將其解僱。李女認解僱疑是洪秀柱施壓等,求償860萬元,北院今天判敗訴,可上訴。
民國111年8月22日,李女在聯合新聞網撰寫並發布標題為「消息人士:李上習不下已成定局兩岸更可能開戰」新聞,內文包括「島內洪秀柱等人向習誇口,已買通島內大批軍政高層,只要台海戰爭爆發,島內力量就會積極策應」等語。此篇報導於發布後被聯合新聞網撤稿。
聯合報於111年8月23日發布「聯合新聞網啟事」的道歉聲明,內容稱李女撰寫並發布的此篇報導內容不實且未經求證,及逾越職責,未經查證等語,並於9月2日解僱李女。李女對洪秀柱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告訴。
李女提告主張,洪秀柱明知報導為真實,卻故意於媒體前公開指責此報導違反新聞倫理,使她的名譽權受損,洪秀柱應賠償新台幣210萬元;洪秀柱涉更向聯合報施壓,導致她被解僱,嚴重侵害她的工作權,喪失優渥薪資、退休金等,洪秀柱應賠償650萬元,二項共計860萬元。
洪秀柱抗辯表示,此篇報導內容不實,李女於新聞發布 前未盡查證義務,公然詆毀其名譽,已對李女提起加重誹謗告罪,經台北地檢署提起公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因審判長勸諭,基於不浪費司法資源考量而撤 回告訴。李女另控訴她誣告部分,檢方處分不起訴確定。
洪秀柱表示,她認為報導不實,進而發布聲明指此報導為空穴來風、無中生有,是為維護自身名譽的合法行為,更沒有對聯合報施壓。
台北地院認定,洪秀柱有相當理由確信李女發表報導前 未經合理查證,洪秀柱進而發表指稱李女報導為空穴來風、悖離事實、無中生有、假新聞等語,並沒有侵害李女名譽權,因此李女請求賠償210萬元為無理由。
北院指出,沒有證據足以認定洪秀柱有施壓聯合報,且聯合報解僱李女的理由,是因聯合報多次要求李女說明 報導消息來源、查證及處理過程,但李女表示,因相信消息故未進一步查證,且拒不透露消息來源,聯合報內部討論後決定解僱李女,因此李女請求洪秀柱賠償650萬元為無理由。(編輯:李錫璋)11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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