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警勾結業者解套扣牌車削711萬 判4年2月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2日電)高雄11名汽車租賃及代辦業者涉勾結時任仁武警分局陳姓員警,以不實開單等讓業者提前換發新牌照,獲利約711萬。高雄地院依圖利等罪判陳男4年2月,其餘業者獲宣告緩刑。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陳男和11名業者均坦承犯行,法官考量陳男當時為派出所警員,卻利用職務之便實施圖利犯行,所為破壞交通管理,危害人民對公務員依法行政期望。
法官念在被告等人犯後態度尚可,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判陳男有期徒刑4年2個月,褫奪公權4年,其餘業者判8個月至2年不等徒刑,業者部分均獲宣告緩刑,全案可上訴。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若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60公里者,須「吊扣」牌照6個月,若在牌照吊扣期間行駛或未懸掛、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行駛,將開罰、當場禁止行駛、「吊銷」牌照及當場移置保管。
判決指出,11名業者熟知道交條例處罰規定,縱使車主因超速等危險駕駛遭「吊扣」汽車牌照,只要經警方製單裁罰「吊銷」牌照,車主即因牌照遭吊銷後,已無從履行先前吊扣,可驗車後重新申請牌照就能再上路。
11名業者勾結有績效需求且願意配合開單的陳姓警員,在陳員任職高雄市警察局仁武分局期間,自民國110年11月起至111年3月間,由陳員依約至業者指定地點,對停放靜止車輛填載「牌照吊扣期間行駛」等不實開單方式讓汽車牌照被吊銷後,業者再至各地監理站辦理驗車並重新取得牌照,以此讓14台汽車提前上路。
經檢方調查,以吊牌期間每天新台幣2000元至3000元不等租車費計算,汽車提前上路讓租賃業者不法得利711萬餘元,至於代辦業者則獲取27萬餘元。
檢方依相關事證,將陳員依圖利、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起訴;其餘11名業者均列為圖利罪嫌共犯,其中9人在偵查中自白並將犯罪所得全部繳回,檢方起訴後建請法院酌減其刑。(編輯:謝雅竹)11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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