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警員借勢猥褻未成年少女 調離原職調查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17日電)台中市蕭姓警員處理糾紛案,他假借自己可協助處理案件,並以交還扣案物件為由,進而猥褻未成年少女,蕭員已被調離原職,警局也成立專案調查。
台中市蕭姓警員以偵辦案件為由,進入少女家中進行猥褻行為。民眾黨籍台中市議員江和樹接獲陳情,今天在台中市議會研究室召開記者會,揭發這起事件,他表示,警員假借警方身分,試圖讓少女卸下心防後進行猥褻,痛批「波麗士變成狼」。
江和樹指出,被害少女去年12月31日與男友媽媽發生爭執,男友媽媽報警但未提告,蕭員以交還扣案證物小刀為由,私下約少女見面,並以借廁所為由進入少女家中,對少女伸出狼爪。
江和樹指出,蕭男進屋時詢問家中是否有裝監視器,進屋內後,蕭男和少女坐在沙發上,蕭男不斷撫摸、擁抱少女。少女的父親接獲女兒電話,女兒已崩潰大哭,他查看監視畫面發現女兒遭猥褻,十分火大。
少女表示,當下她很恐懼、不斷抵抗並推開蕭男的手,但蕭男稱「如果需要幫忙,跟他出去,半小時給新台幣5萬元」,她當下拒絕,蕭男仍對她上下其手,事後給5000元後離開。
江和樹表示,蕭男稱局長堅持要以社會秩序維護法偵辦,誆騙少女可協助處理此案,根本是「假辦案、真猥褻」,警方本來是保護市民,現卻對被害人伸出狼爪,彷如「有牌的流氓」,相當可惡。
少女稱「以為警察是保護我們,未料是這樣」,現在對警方已沒有信任感。少女父親憂心,蕭男掌握住所及通訊方式,事後恐遭報復。
警方表示,蕭男擔任警職18年,在所內6年無不良表現。經查蕭男去年12月31日處理糾紛案,因而與被害人互有聯繫,隨後蕭員以交還扣案物品為由,與被害人相約在1月3日下午1時30分到被害人住處,進而有猥褻不當行為。
經檢視相關影像內容,蕭男對少女有撫摸、擁抱等疑涉猥褻行為,為調查釐清案件事實,已將蕭男先行調離原單位,將秉持「不掩飾」、「不庇縱」、「不徇私」原則,由婦幼警察隊主動介入偵辦,後續依刑法強制猥褻罪移送法辦。(編輯:郭諭儒)11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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