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郭哲敏2億元交保 限制出境出海戴電子腳鐐
(央社記者趙敏雅新北13日電)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地下匯兌案,10日辯論終結,新北地檢署求處郭哲敏有期徒刑15年。新北地院合議庭今天裁定,郭哲敏以2億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戴電子腳鐐8個月。
郭哲敏10日辯論庭審理時指稱,對於官司絕不迴避,羈押1年多期間,諸多反省;他也對於妻子曾因小孩看不到父親,在網路社群平台抒發情緒,批判司法的言論,向檢察官及法官道歉。
檢方認為,郭哲敏涉嫌經營博弈網站,獲利新台幣16億餘元,另涉地下匯兌經手金額至少達217億餘元,犯案時間長,且未主動繳回犯罪所得,依違反賭博、組識犯罪防制條例及銀行法等罪,向法院具體求刑15年。
對於共犯張旭昇,檢方列為犯罪集團核心,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銀行法等罪,求刑10年。
新北地院合議庭今天裁定郭哲敏以2億元交保、張旭昇2000萬元交保,2人限制出境出海、接受電子腳鐐及居家讀取器科技設備監控8個月。
科技監控期間,郭哲敏、張旭昇應在每天上午9時、晚間9時,在限制住居處持個案手機拍攝面部照片,並同步傳到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各1次,若未能在24日上午10時前辦保完成,將從29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引爆檢警出入爭議場所風波的「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經營線上博弈網站及地下通匯,不法獲利達16億元,他潛逃至泰國後,民國112年8月遭警方解送回台歸案、羈押禁見。
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去年4月25日裁定郭哲敏以5000萬元交保,張旭昇30萬元交保。檢察官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發回更裁,新北地院去年5月7日裁定,郭哲敏、張旭昇羈押禁見。
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去年11月8日再開羈押庭,裁定郭哲敏5000萬元交保、張旭昇500萬元交保。檢察官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去年11月15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新北地院更裁。新北地院去年11月18日重開羈押庭,裁定1億元交保。
檢方再提抗告,經高院發回更裁,去年11月27日新北地院認有羈押必要,裁定郭哲敏與張旭昇羈押禁見。(編輯:戴光育)11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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