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2男收10萬丟汽油彈燒車 一審判1年8月、1年9月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日電)高雄李姓男子去年受不明人士以10萬元委託縱火,唆使陳姓、廖姓男子放火燒車,李男逃跑過程更遭警開槍嚇阻;地院依縱火等罪判陳男、廖男1年8月及1年9月。李男另案審理。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陳男、廖男坦承接受李男教唆,先前往旗山老街觀光停車場偷取車牌,掛在犯案車輛上規避警方查緝,再前往犯案縱火。法官審酌2人為取得報酬,罔顧他人財產、生命、身體安全,先攜帶凶器竊取他人車牌,再任意放火燒毀吊卡車等物品。
不過,合議庭念在2人犯後坦承犯行,且火勢未造成人員傷亡,且告訴人同意原諒等,依共同犯放火燒毀住宅等以外他人所有物罪、竊盜罪,判陳男有期徒刑1年8月及廖男1年9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56歲李男受不明人士以新台幣10萬元報酬委託縱火後,去年2月間找來57歲陳姓、28歲廖姓友人,商議給予2人各5萬元報酬一同犯案,並先製作2枚汽油彈,再由陳男前往旗山老街觀光停車場偷取車牌,掛在犯案車輛上以規避警方查緝。
3人商議完成後,去年2月7日凌晨開車前往大寮區一處停車場朝一輛吊卡車丟擲汽油彈縱火後逃逸,火勢延燒至周遭鐵皮圍牆、電線桿、電纜線等,幸無傷亡。
檢警獲報,先後拘提陳男及廖男到案,並在去年2月28日持拘票前往杉林區緝捕李男,不料,李男不但拒絕攔檢,更駕車打算衝撞員警逃逸,員警在情況急迫下陸續對李男駕駛車輛連開多槍,但仍遭趁隙逃逸。
李男駕車逃逸後,同日晚間7時許遇旗山警分局盤查時又打算故技重施駕車逃逸,最後因自撞路旁護欄遭壓制逮捕;警方在李男車上查獲毒品殘渣、吸食器、空氣槍及鋼珠等證物,詢後依公共危險、毀損、妨害公務及毒品等罪嫌送辦,目前另案審理中。(編輯:陳仁華)11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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