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聲請遞辭黨主席聲明獲准 北院:不影響偵查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0日電)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等案遭羈押禁見。柯文哲日前聲請解除禁止通信,將自己擬具的民眾黨主席辭職聲明交給黨秘書長周榆修。台北地院認為不影響檢方偵查作為,今天裁准。
前台北市長、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及京華城案、政治獻金等案,台北地檢署於今年9月間以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北檢10月底聲請延押2個月,台北地方法院裁准。本案預計將於下週偵查終結。
柯文哲日前向台北地方法院遞狀,聲請「准許解除其辭台灣民眾黨黨主席之聲明之禁止通信,而將之交付秘書長周榆修」。北院收案後,發函徵詢台北地檢署意見後,今天裁定「被告柯文哲如附件所示之聲明,得交付台灣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
北院指出,柯文哲所擬具的民眾黨黨主席辭職聲明,經審酌其內容,並未與其所涉犯貪污治罪制條例犯罪嫌疑相關,純屬該黨一般黨務運作事宜,應無勾串共犯或證人、湮滅證據之虞,不妨礙羈押聲請人並禁止其接見通信的目的,且不影響偵查不公開。
北院表示,依據台灣民眾黨網頁下載之「台灣民眾黨黨章」第3章第2節第16條規定,僅規定黨主席請辭後的處理方式,並未明定黨主席請辭之程式;而依法理,應以請辭的意思表示到達,即生辭職效力。所以柯文哲聲請准許解除其辭台灣民眾黨黨主席聲明的禁止通信,而將之交付秘書長周榆修,此種解除通信確可發生辭職的效力,屬於合法且有效的行為。
北院認為,准許柯文哲辭黨主席聲明交付台灣民眾黨秘書長,聲明交付台灣民眾黨時,即生辭黨主席職之法律效力,且不影響檢察官繼續偵查作為,又無勾串共犯證人、湮滅證據之虞,柯文哲的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刑事訴訟法規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之被告,法院對其通信的禁止,效力及於書信以外的文件,若發送書信以外的文件時,看守所也應檢具相關資料,報請檢察官或法院同意後,才得發送。
北院人士指出,強制處分的種類很多,包括羈押、接見、通信等等,禁止的範圍跟解除的範圍,法官都是依據檢察官或被告的聲請為之。本件僅有柯文哲聲請解除禁止通信,且限於特定通信內容,所以北院裁准的部分,也以此部分為限。(編輯:李錫璋)1131220
延伸閱讀
- 檢要求說明「1500萬」 柯同意戴腳鐐重申不會逃亡2024/12/30
- 北院重開羈押庭 柯文哲:還是要辭民眾黨主席2024/12/29
- 北院裁定柯文哲7000萬交保 民眾黨表遺憾將捍衛清白2024/12/30
- 柯交保44小時遭撤銷 檢針對橘子.Excel表再啟動攻防2024/12/29
- 草屯鎮長補選 綠掃街喊反攻號角響起、藍市場拜票2024/12/29
- 北院重開羈押庭 柯文哲:同意增保金及電子監控2024/12/29
- 柯文哲辭黨主席讓黃國昌幫忙 張啓楷:待討論再定奪2024/12/29
- 北院調高柯文哲交保金至7000萬 黃國昌:民眾黨絕不會屈服2024/12/30
- 柯文哲7千萬交保 30日下午5點錢沒到就羈押2024/12/30
- 手握柯沈行程.幫辦化名手機 橘子再成檢辯交鋒關鍵2024/12/30
- 全力捍衛柯文哲! 民眾黨公職.小草赴北院旁聽2024/12/29
- 4人全交保! 沈慶京1億 應曉薇3千萬 李文宗2千萬2024/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