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柏諺涉殺馬籍女大生 被害人家屬請更一審判極刑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9日電)陳柏諺涉殺害馬來西亞蔡姓女大生,最高法院撤銷二審無期徒刑判決,高院更一審今天開庭。陳柏諺請法官給他自新的機會;被害人家屬的律師則轉達家屬請求,希望判處極刑。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進行更一審,審理範圍為被告量刑部分;陳柏諺庭上說,對不起犯了錯,對自己的行為懊惱,希望法官考量他一時衝動犯錯,並辯稱「我還是愛她的」,捨不得她直播壓力大而給錢,想讓她輕鬆、快樂,平時很呵護她,也會一起規劃未來。
陳柏諺供稱,真的很想被害人,也會擔心她在另個世界有沒有吃飽、穿暖,已向菩薩請求,希望有天能得到被害人父母的接納,雖然父親只能借他250萬元當作賠償,但不夠的部分他可以用監所勞作金彌補,等他出獄後工作賺錢補償,希望法官給他一個真正自新的機會。
陳柏諺的辯護人表示,本案應可往下減輕刑度,另就陳柏諺賠償250萬元部分,經連繫被害人家屬的告訴代理人但未獲回應。
蔡女家屬委託的律師則說,針對250萬元賠償的部分,先前已明確向陳柏諺的辯護人表示拒絕,被害人家屬雖未對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提起上訴,但他轉達被害人家屬的請求,希望法官能判處被告極刑。法官庭末諭知全案候核辦。
全案起於,陳柏諺民國111年4月透過IG(Instagram)聯繫蔡姓女大學生,但2人無密集往來;陳柏諺同年10月3日聯繫蔡女後,有較頻繁對話交流,並相約於同年10月7日見面用餐,之後多次出入蔡女租屋處。
陳柏諺於111年10月13日向蔡女索討新台幣9萬餘元遭拒,涉徒手掐住蔡女頸部並以抱枕遮掩蔡女面部導致窒息死亡。陳柏諺行凶後企圖尋短,在警消救護期間脫口而出犯行,全案因而曝光。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處陳柏諺無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定陳柏諺行為符合自首,但考量本案情節,不予減輕其刑,仍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日前撤銷二審判決,發回高院更審。(編輯:蕭博文)11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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