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蘇治芬替光電業者圍事 黃國昌獲不起訴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5日電)台灣民眾黨立委黃國昌4月間指控前雲林縣長蘇治芬替麥寮光電業者圍事,蘇治芬到台北地檢署控告黃國昌涉嫌加重誹謗。北檢偵辦後認為,黃國昌言論屬言論自由範疇,予不起訴處分。
麥寮鄉長於今年4月13日補選,共4人登記參選,包括台灣民眾黨林宜豊、無黨籍縣議員許留賓、前麥寮鄉長許忠富(民進黨籍未獲政黨推薦)、國民黨籍許志豪,最後由許忠富當選。
黃國昌4月7日於臉書發文指出,民進黨2014年提名光電業者許忠富參選雲林麥寮鄉長,是如何與英系金主蔡宗融合作,把麥寮鄉4個區域提報為光電專區,之後由蔡宗融獲取其中3區。面對這些官商勾結⋯⋯曾和許忠富聯手踐踏麥寮民主的蘇治芬,突然急忙跳出來替許忠富圍事。
蘇治芬於4月11日到北檢提告黃國昌加重誹謗。她指出,選在麥寮鄉長補選時,在臉書上進行不實的抹黑、造謠,黃國昌不能濫用言論自由,用能源政策包裝攻擊,顛倒是非黑白。
檢方指出,參選人的操守廉潔,本應受全民共同監督,參選人過往政績與觀感屬公共議題,縱為負面評價,然為促使公共思辯的輿論功能,本屬公眾得以評論之事。黃國昌企圖以本案貼文喚起一般民眾對於公共事務議題的關注,屬於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意見。
檢方表示,黃國昌在張貼臉書貼文前,確已取得一定的資訊來源,客觀上可合理相信其言論內容為真實,符合合理查證的要求,雖用字遺詞未能符合告訴人期待致令告訴人感到不快,但出於善意而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意見,應屬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範疇,因此將黃國昌不起訴處分。(編輯:李淑華)11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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