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銀行刊登陸企職缺遭罰20萬 抗罰敗訴確定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30日電)104人力銀行涉刊登中國職缺被勞動部裁罰新台幣20萬元,因此提起行政訴訟。經北高行地方行政訴訟庭判敗訴,104人力銀行提上訴,高等行政訴訟庭日前判104人力銀行敗訴確定。
民國110年1月間,104人力銀行刊登香港商芯技佳易微電子(香港)科技有限公司在台辦事處職缺廣告,刊登兆易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工程師與經理職缺廣告,工作地點為中國安徽省合肥市。
勞動部認定,此職缺廣告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台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因此裁處104人力銀行罰鍰20萬元。
104人力銀行不服裁罰,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訟,經北高行地方行政訴訟庭判決敗訴;104人力銀行提起上訴,由北高行高等行政訴訟庭審理。
104人力銀行上訴主張,勞動部認定大陸兆易公司自行刊登職缺廣告,又同時認定香港芯技公司委託104人力銀行刊登,由104人力銀行受託刊登,就同一刊登行為分別認定併罰,有適用法則的違誤。
104人力銀行另提及,勞動部已認定大陸兆易公司自行刊登,即應依職權調查以確認實際刊登行為;此外,兩岸條例未規定事後審查的作為義務,原判決就此部分有證據調查未盡的違誤,請求廢棄原判決及原處分。
北高行審理後認為,大陸兆易公司是香港芯技公司的關係企業,非屬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所許可台商赴大陸地區投資的公司,為兩岸條例及大陸廣告管理辦法的規範對象。
北高行指出,從104人力銀行招募管理頁面、網路徵才廣告刊登服務契約規定,「提供104人力銀行據以刊登網路徵才廣告之公司資料表及職務登錄表之內容,均屬真實,亦無冒用他人名義或接受他人請託,以廣告刊登人名義為虛偽刊登」,可知其對職缺廣告有審查管理的權限機制。
北高行表示,職缺廣告刊登雖由香港芯技公司受大陸兆易公司所託,代為向104人力銀行聯絡、簽約,但內容均由兆易公司經由芯技公司人力銀行帳號張貼,應受104人力銀行服務契約規範,屬其審查範圍,應負擔其違反責任。
北高行認為,104人力銀行依服務契約收費,並提供職缺廣告刊登服務,自屬受託刊登,且廣告內容關於大陸地區勞務,因此認定原判決、原處分無不當,判決104敗訴確定。(編輯:方沛清)11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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