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墮胎罪罰金 法務部預告修法調高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1日電)法務部預告修正刑法墮胎罪,懷孕婦女墮胎者,從新台幣3000元提高為8萬元;意圖營利而犯墮胎者,罰金從1萬5000元提高為50萬元,致婦女於死者併科200萬元罰金。
法務部說明,墮胎罪並非處罰所有墮胎行為,而是在兼顧懷孕婦女身體自主權及對胎兒生命權之保護前提下,於合乎優生保健法等相關規定之情形時,懷孕婦女仍得合法進行人工流產。
現行刑法第288條規定,懷胎婦女服藥或以他法墮胎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0元以下罰金。懷胎婦女聽從他人墮胎者,亦同。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險之必要,而犯前二項之罪者,免除其刑。
法務部指出,考量墮胎乃非定式犯罪,對已製造不受容許的法益影響風險者,即成立犯罪,故本罪構成行為並無任何違犯方式之限定,所以刪除第一項有關「服藥或以他法」等構成要件,以資明確。
法務部表示,第一項罰金刑已不符時宜,為使刑法各罪罰金級距一致,所以調整罰金刑,將第一項的3000元修正提高為8萬元。
法務部說,對於懷孕婦女在優生保健法所規定情形以外的情形,例如有因疾病或防止生命上危險的必要而墮胎或聽從他人墮胎者,性質上應屬類似於緊急避難之阻卻違法事由不罰,而非免除其刑。法務部擬修正第3項規定,符合刑罰理論。
現行刑法第290條規定,意圖營利,而犯墮胎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萬5000元以下罰金。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萬5000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萬5000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認為,本條罰金刑已不符時宜,為使本法各罪罰金數額級距一致,所以調整罰金刑,將第一項的「1萬5000元」修正提高為「50萬元」;第二項前段及後段之罰金刑分別修正提高為「200萬元」及「100萬元」。(編輯:李錫璋)1131031
延伸閱讀
- 台中警颱風天拂曉攻堅起出毒品槍械 52歲男送辦2024/11/10
- 高雄男復合不成硬拉上車 舊愛趁隙報警手機定位逮人2024/11/10
- 宜蘭大福海域驚見女浮屍 左手配戴手錶與鐵手環2024/11/10
- 新竹驚爆人倫悲劇! 舅砍死外甥 母奪刀也受傷2024/11/10
- 李多慧環台疑遭跟蹤網路議論 三重警方主動了解2024/11/10
- 開車滑手機拒檢落跑 欲二度衝撞遭警破窗壓制2024/11/10
- 台南富華大飯店火警 員工拿滅火器救火疏散72人2024/11/10
- 3代同堂悲劇! 啃老男認被外甥看不起引爆衝突2024/11/10
- 高市刑大科偵隊 勇奪全國科技偵查搶旗賽冠軍2024/11/10
- 五楊高架火燒車意外 濃煙飄至車道.阻駕駛視線2024/11/10
- 男子新北瑞芳浮潛失聯 消防、海巡搜救2024/11/10
- 涉性騷擾女中士被建議記過 士官長興訟遭駁2024/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