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遭警掏槍警戒 北市警:用槍時機無過當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19日電)台北市議員指有民眾違停卻遭員警掏槍,警察局長李西河允諾精進執法比例。中正二警分局今天也說,衡酌使用警械時機尚無過當,將持續加強相關教育訓練。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徐弘庭昨天在台北市議會質詢指出,有民眾日前載小孩違規併排停車,看到警察現身欲駛離車輛時,警察卻掏槍(槍口朝地)警戒,造成民眾飽受驚嚇,建議警局能討論是否有更妥適的應對方式。
李西河答詢表示,警察盤查攔檢的態樣變化都很大,且個案都不同,觀看此盤查影片的執勤員警動作非常小心謹慎,因事發時不知車上為何人,所以必須有所警戒,但坦承民眾看到槍枝會較緊張,允諾將此案帶回討論以精進執法比例。
對此,台北市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今天也透過新聞稿說明,轄下泉州街派出所李姓員警是於9月29日下午近5時接獲110通報,有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隨即至中正區泉州街32號處執行取締併排違停案件。
經調查發現,有輛汽車駕駛經員警多次制止仍持續駕車移動,李姓員警為維護身體及裝備安全,遂持槍警戒(槍口未朝向車輛及駕駛人)並要求其停車,待駕駛駛回原地、狀況解除後,李姓員警便收槍並舉發違規。
中正二分局指出,依據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等相關規定,警察人員執行各項職務時,研判自身或他人可能遭受襲擊時,得持槍警戒。
另外,警械使用條例規定,警察人員使用警械之原因已消滅者,應立即停止使用。
中正二分局表示,李姓員警持槍警戒行為,為當下執勤員警認定自身有受危害之虞才使用,衡酌使用警械時機尚無過當。
同時,中正二分局將持續加強員警執勤技巧及用槍時機的教育訓練,確實遵守「執行職務使用槍械作業程序 」。(編輯:李錫璋)11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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