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策會逾告訴期限 高虹安論文侵權案獲判不受理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6日電)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認為新竹市長高虹安論文侵害資策會著作權,提起刑事自訴。台北地方法院認為資策會已逾6個月的告訴期間,今天判決不受理,可上訴。
資策會指控,高虹安論文涉及侵害資策會的著作權,其中1篇重製約8成、另1篇重製約3成,去年10月間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刑事自訴。高虹安則表示,她的博士論文沒有任何研究不當。
台北地方法院去年3月間首度開庭,傳喚資策會代表人到庭闡明自訴範圍及事實;高虹安為此案於同年9月間赴北院出庭,2次均採不公開方式審理。北院去年10月起進行調解,原訂今年2月27日再行調解,不過,資策會開庭前具狀表示無調解必要,調解破局,回到訴訟程序。
北院指出,旅美教授陳時奮(化名「翁達瑞」)於民國110年10月18日在臉書發表貼文,指控高虹安博士論文涉嫌抄襲期刊文章,資策會表示當時即知悉此事,並派國會聯絡人與當時擔任立法委員的高虹安聯繫,且補助高虹安論文的經濟部也由技術處處長邱求慧與高虹安聯繫。
北院表示,資策會後來將此事交由所屬科技法律研究所進行論文比對,並認為高虹安的博士論文雖有抄襲問題,但因高虹安未將其內理論實際應用,決議此事不予處理。
北院指出,高虹安有爭議的論文篇幅均僅6頁,且高虹安已將博士論文的電子檔公開傳輸至資料庫供大眾下載,資策會所屬科技法律研究所自能於110年10月18日後不久以相關軟體完成比對,資策會顯不可能在提起本件自訴(即111年10月25日)回溯6個月內,才查覺相關事實。
北院認為,資策會於111年10月25日回溯6個月之前即已知悉自訴事實,但遲至111年10月25日才提出本件自訴,已逾6個月的告訴期間,自不得提起自訴,不經言詞辯論,判決不受理。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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