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男友常被找出門 高雄女開車撞傷酒伴判2年半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2日電)高雄黃姓女子不滿男友跟陳姓男子常出外喝酒,日前發生爭執後不慎開車撞到在過馬路的陳男,黃女卻在煞停後再前進撞擊,致對方喪失嗅覺,高雄地院依重傷害罪判2年半。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黃女辯稱案發當時陳男已經喝醉,是對方要攔車拿手機,原本想打N檔停車給手機,結果打錯檔車子才緩慢移動,發覺後也有馬上緊急煞車,並不是故意加速撞擊。
但法官根據相關事證,發現黃女第1次與第2次撞擊間相隔僅約1秒,依常理不太可能迅速完成換檔,且陳男第1次挨撞後,依常理應會恐慌閃躲,實無可能再要手機,且雙方確實在案發前有起口角跟肢體衝突,據此認定是因積怨犯案,不採信其說詞。
合議庭審結後,黃女第1次不慎撞到陳男部分依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過失傷害人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第2次故意開車撞人部分,則依重傷害罪判2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女因不滿曹姓男友常和陳男在外喝酒,民國109年9月20日凌晨又聯絡不上,便打電話給陳男詢問男友行蹤,黃女得知去向後,先開車載著陳男找到男友,但隨後就和陳男發生激烈爭執跟拉扯,期間更以三字經辱罵,並把對方手機丟到馬路上,持玻璃空酒瓶作勢攻擊等。
黃女被男友勸阻收手,陳男趕緊先行走路離開,但黃女在開車返家途中卻違規闖紅燈迴轉,並因閃避不及,剛好撞到正在過馬路的陳男,造成右側小腿擦傷,黃女也緊急將車子煞停。
不過,當黃女看到陳男仍站在車前時,因剛剛才發生激烈爭執氣憤難耐,竟開車緩慢往前衝撞,導致陳男反應不及往後倒地,頭部撞擊地面,經送醫急救診斷為左側踝部擦傷、頭部外傷併顱骨骨折及顱內出血、耳鳴等傷害,另受嗅覺喪失重傷害。黃女見闖下大禍,才向到場的警方自首。(編輯:郭諭儒)11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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