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鄉長涉性騷竟不處罰 受害女:深感遺憾
(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9日電)宜蘭縣南澳鄉長李勝雄疑似性騷擾公所女員工,交由縣府裁處。縣府認為,行為發生在性別平等工作法尚未修法前,當時未訂相關罰則,在不溯既往原則下,只能「不予處罰」。
對此,被害女員工今天受訪時說,此案竟無法可管,深感遺憾。
南澳鄉公所1名女員工於3月11日具名向縣府申訴,指控李勝雄、宜蘭縣原住民事務所長林志雷對她性騷。縣府接獲申訴後,依規定組成專案調查小組。
經縣府性騷擾評議委員會審議,今年6月判定李勝雄與林志雷的性騷擾事件成立。李勝雄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移給縣府勞工處裁處,林志雷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由南澳鄉公所與縣政府召開考績委員會討論行政懲處。
勞工處今天表示,過去性別平等工作法未對最高負責人或雇主的性騷行為訂有罰則,被害人只能透過民事或刑事訴訟,爭取權益,造成漏洞,勞動部發現後提出修正,增列「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有性騷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在今年3月8日上路施行。
勞工處指出,李勝雄疑似性騷擾事件,被害人雖在3月11日提出申訴,但相關行為發生在109年7月至111年5月間。當時,性工法對僱主或最高負責人的性騷行為並無處罰規定,在不溯既往原則下,李勝雄雖被判定性騷擾成立,但不能適用新法,因此無法可罰,只能作成「不予處罰」的處分。
被害女員工回應,雖政府已積極修法遏止性騷擾問題,但對於李勝雄無法可管部分,深感遺憾,李勝雄的相關行為也已過了法律追溯期;至於林志雷方面,他身為公務人員知法犯法,縣府若再不嚴懲,將他免職或調整非主管職,只怕會食髓知味,爾後更變本加厲,侵犯更多女職員。
針對林志雷被判定性騷事件成立,縣府未調整主管職務,外界雜音甚多,質疑「性騷零容忍」根本是喊假的。縣府表示,林志雷部分,已召開考績會作進一步審議,目前尚未完成,最後會依據考績會結果研議處理。(編輯:張銘坤)1130709
延伸閱讀
- 陳重文移審否認貪污求具保停押 法院:羈押禁見2024/07/19
- 林國清掌台南市警局 黃偉哲盼儘速偵破林士傑案2024/07/19
- 北市議員陳重文涉貪起訴移審 法院諭知羈押禁見2024/07/19
- 人事同意權新法 憲法法庭:恐牽制行政機關運作2024/07/19
- 澎湖海域發現無人浮具 海巡調查釐清2024/07/19
- 大膽!補習班負責人涉性侵「仍招生」 招牌慘遭強制拆除2024/07/19
- 信義區山坡地發現人頭骨 北市警又搜出腿骨、背包2024/07/19
- 補習班負責人涉性侵 許可被廢仍招生.縣府拆招牌2024/07/19
- 百員工體驗好舒服 彰化公司正式聘用視障按摩師2024/07/06
- 宜蘭南澳鄉長涉性騷 縣府:調查報告6月出爐2024/05/08
- 德州撲克協會涉掩護非法聚賭 警逮30人送辦2024/07/19
- 豐采520遭質疑結構問題 豐邑:已補強2024/07/19







